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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校医院通知:关于学生住院费用报销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24  浏览次数:315
各院系:
   接黄山市医疗保险中心通知,从2009年9月1日起,凡在校期间(寒暑假除外)因病在屯溪区以外住院治疗的学生,必须持有黄山市人民医院转诊证明方可报销;凡实习期间因病在屯溪区以外住院治疗的学生,必须持有所在院系的证明方可报销;寒暑假期间因病在屯溪区以外住院治疗的学生,必须在入院三天内向校医院(胡医生,手机:13855917883)报告,再由校医院向黄山市医疗保险中心报告备案,否则一切医疗费用自理。请各院系务必将此规定及时传达到每位学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