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联系宿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学校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使学生党员更好地履行其党员义务,形成党委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学生参与、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体系,特制订并实施本办法。
第一章 目的和意义
第一条 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党组织做好日常的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使每个学生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开展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克服学生党员在入党前后表现有所差异的状况。
第三条 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实用、有效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机制。
第四条 使学生党员更好地发挥其作为普通大学生与党组织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党组织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信息。
第五条 明确每个学生党员的任务和责任,督促其进行自我监督,也给每个学生党员提供了为党作贡献的机会和舞台,有利于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办法和要求
第六条 在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的指导和监督下,各院(系)党总支按照学校要求给每一名学生党员安排一定数量的学生宿舍。
第七条 学生党员有义务做好所联系宿舍中的申请入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考察和记录工作。
第八条 学生党员有责任做好所联系宿舍所有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及所在院(系)领导反馈。
第九条 各院(系)党总支根据本总支党员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对党员联系宿舍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学生党员每个星期至少去所联系的学生宿舍一次,详细了解有关信息,一个月至少与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谈一次话。如遇到非常时期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尽力配合党组织做好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党员去所联系的学生宿舍,对了解到的情况和所做的工作要进行书面记录,记录本按要求定期向所在院(系)党总支反馈。各院(系)党总支要不定期抽查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宿舍的记录本。
第十二条 学生党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在联系学生宿舍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遇到特殊情况或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所在院(系)领导及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三条 学生党员要善于学习并做好所联系宿舍的学生工作,可以开展一些适当的活动以帮助、指导同学完成学业,适应大学生活。
第十四条 每学期末,每位学生党员要向所在院(系)党总支提交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学生状况调查报告,以从不同侧面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党总支应根据学生党员反映的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将汇总后的意见、问题办结的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五条 对学生党员所联系的宿舍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学生党员应事先向所在院系负责人及学校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 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宿舍工作由各院(系)党总支统一布置。
第十七条 学生党员应自觉认真落实并履行好学生党员联系学生宿舍制度。为党增光,为党旗增辉,为全校广大学生服务。
第三章 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学生党员有责任带领联系宿舍严格遵守各项宿舍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党员有责任带领联系宿舍共同建立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十条 学生党员有责任维护联系宿舍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团结协作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党员有责任劝阻联系宿舍成员在宿舍内打麻将、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党员有责任协调好宿舍成员、宿舍与宿管员间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党员有义务主动消除联系宿舍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党员有义务监督、带领联系宿舍参加“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党员有义务带领联系宿舍成员共同维持宿舍内务整洁,并起主要带头作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党员有义务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需及时向辅导员、院(系)分管领导或学校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党员有义务对联系宿舍成员进行思想帮助,使同学们更好的向党组织靠拢。关注宿舍的舆情,及时给予正面引导。关注同学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化解或报告组织。